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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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收藏品广告的审查的提示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4-28 11:29:42

各媒体单位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各类收藏品广告内容,查验下列广告证明文件,不得在广告中出现未能提供依据或者未经证实的内容:

1.广告主的营业执照;

2.广告中涉及的相关经营范围需要国家专项行政许可的,查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件;

3.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其生产经营需要国家专项行政许可的,查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件;

4.其他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5、在各类收藏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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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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