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收藏品广告的审查的提示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4-28 11:29:42
各媒体单位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各类收藏品广告内容,查验下列广告证明文件,不得在广告中出现未能提供依据或者未经证实的内容:
1.广告主的营业执照;
2.广告中涉及的相关经营范围需要国家专项行政许可的,查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件;
3.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其生产经营需要国家专项行政许可的,查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件;
4.其他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5、在各类收藏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网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