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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制作展播活动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10-10 10:00:37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制作展播活动的通知》,决定自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制作展播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制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医疗、药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主题的公益广告。要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形成明显宣传声势。每套节目每天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每套节目每小时公益广告不得少于2条(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得少于4条(次),省级广播电视主频率、主频道要视情开设公益广告专栏,每天定时集中播出公益广告。
  总局还建立了公益广告作品共享体系,鼓励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向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分会的“全国思想道德公益作品库”无偿提供本机构策划制作的公益广告,共同充实作品库的公益广告片源。同时,也鼓励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积极联系该分会,免费选取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展播。
  活动结束后,总局将对表现突出的播出机构以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的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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