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台公益广告的播出的几点建议
1、请电台将公益广告排期表及版本提前发送到中心,以便监测中心及时核对,避免遗漏。
2、鉴于电台公益广告的口播内容与节目难以区分,应尽量减少更换新的版本,如有更换,请及时通知中心。
3、电视中播出的纯音乐和图像的公益广告版本,避免在电台中播出。
4、请适当限制公益广告版本数量,以提高识别率。
5、如有可能,请在公益广告播出时,增加识别语言:如“公益广告时间”,“公益联播”等。
浙江省广告监测咨询中心
2009年11月6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