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春节将至,礼品市场进入旺季。近期,一些媒体发布了所谓“中国钞王”、“豹子号”等涉及人民币的违法广告。其中有的广告非法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做宣传;有的广告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有的广告含有升值判断或承诺表示,夸大产品升值前景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损害了人民银行的信誉。为了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人民银行的形象,现就加强人民币相关广告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根据《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9]85号)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媒体发布的各类人民币相关广告的监测,一经发现非法广告宣传,一方面及时向总行报告,另一方面及时将情况提供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助其尽快依法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有关人民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尤其是向当地媒体传达《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的内容,从源头上堵住非法广告的出现,维护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各分支机构应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2010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对人民币相关广告监测工作展开情况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涉及人民币的非法广告查处情况汇总上报总行货币金银局。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